关于规范教材建设工作的规定
日期:2013-12-30 09:47:25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2
教材建设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重要的基本建设,直接影响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质量。为了有计划、规范地加强教材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规范教材建设通知如下:
一、教材建设的领导和管理机制
1.建立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教材建设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各专业(系)的专家组成。统筹制定院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项目评审和评选(评优)等工作。
2.各系(部)领导要有专人分管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制定本专业(系)教材建设规划,推荐本系教材建设立项和评选优秀教材,督促检查立项教材编写进度和质量。
3.专业主任要亲自抓教材建设立项的编写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帮助解决。
二、教材建设规划与立项
1.学院每3—5年制订(修订)一次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性意见,明确该时期教材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和院部批准后公布执行。各系(部)根据院教材建设规划和目标制定出本专业(系)适合教学需要教材建设规划。
2.教材建设重点:
(1)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级、省(部)级规划主编教材。
(2)已列入出版社的规划主编教材。
(3)根据各专业(专业)建设与发展和具备条件能编写出本专业核心课程具有一定水平的比较优秀教材。
(4)已经使用一年以上,教学效果好、质量高的讲义,有2名以上具有较高声望同行专家推荐评价,须申请正式出版的教材。
(5)根据教学需要新开设课程选购不到的教材或必须编写的讲义。
三、教材主编及参编人员要求
1.院立项的教材(含讲义)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具有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文字表达能力强的教学第一线具有高校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特别鼓励同专业在国内外有知名度的教授领衔编写教材。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立项教材主编资格认定。
2.为加强教材编写队伍的建设,鼓励有教学经验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
四、教材编写的要求
1.教材编写应以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内容具有科学性,既反映本课程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术,又适当介绍新技术和前沿发展的内容。
2.充分体现高职高专特色,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精选内容,主次分明,阐述透彻;基础课贯彻“必需、够用、适用”的原则,专业基础和专业课要以职业能力为主线,突出职业技能培养,要有利于学生抓住要点、关健点和难点,有利于自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为后续课程打好基础。
3.要用字正确,文字通畅,条理清楚,图表、计算单位等符合国家出版规定的统一要求。
五、教材建设立项程序
1.各系(部)根据院部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教材建设申报表》,经系(部)领导填写推荐意见后交教务处。
2.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投票通过后,报院部批准公布。
3.编者应根据编写进度计划,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编写任务。
4.院部组织中期检查,到期验收。凡不能符合立项编写要求,可限期完成或撤消立项。
六、教材建设经费
1.院部对于立项教材建设给予一定的资料费与编写费支持,调研费及差旅费可另行申报审批。
2.出版费:
列入省(部)级以上及各出版社出版规划教材一般不再申报出版费;属于具有本院特色,在同类教材中属于比较优秀的教材可另行申报审批;属于使用过一年以上讲义需正式出版教材,须具有二名高水平专家推荐,落实好出版社后,另行填写《教材出版费申报表》审批。
一、教材建设的领导和管理机制
1.建立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教材建设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各专业(系)的专家组成。统筹制定院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项目评审和评选(评优)等工作。
2.各系(部)领导要有专人分管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制定本专业(系)教材建设规划,推荐本系教材建设立项和评选优秀教材,督促检查立项教材编写进度和质量。
3.专业主任要亲自抓教材建设立项的编写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帮助解决。
二、教材建设规划与立项
1.学院每3—5年制订(修订)一次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性意见,明确该时期教材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和院部批准后公布执行。各系(部)根据院教材建设规划和目标制定出本专业(系)适合教学需要教材建设规划。
2.教材建设重点:
(1)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级、省(部)级规划主编教材。
(2)已列入出版社的规划主编教材。
(3)根据各专业(专业)建设与发展和具备条件能编写出本专业核心课程具有一定水平的比较优秀教材。
(4)已经使用一年以上,教学效果好、质量高的讲义,有2名以上具有较高声望同行专家推荐评价,须申请正式出版的教材。
(5)根据教学需要新开设课程选购不到的教材或必须编写的讲义。
三、教材主编及参编人员要求
1.院立项的教材(含讲义)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具有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文字表达能力强的教学第一线具有高校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特别鼓励同专业在国内外有知名度的教授领衔编写教材。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立项教材主编资格认定。
2.为加强教材编写队伍的建设,鼓励有教学经验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
四、教材编写的要求
1.教材编写应以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内容具有科学性,既反映本课程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术,又适当介绍新技术和前沿发展的内容。
2.充分体现高职高专特色,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精选内容,主次分明,阐述透彻;基础课贯彻“必需、够用、适用”的原则,专业基础和专业课要以职业能力为主线,突出职业技能培养,要有利于学生抓住要点、关健点和难点,有利于自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为后续课程打好基础。
3.要用字正确,文字通畅,条理清楚,图表、计算单位等符合国家出版规定的统一要求。
五、教材建设立项程序
1.各系(部)根据院部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教材建设申报表》,经系(部)领导填写推荐意见后交教务处。
2.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投票通过后,报院部批准公布。
3.编者应根据编写进度计划,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编写任务。
4.院部组织中期检查,到期验收。凡不能符合立项编写要求,可限期完成或撤消立项。
六、教材建设经费
1.院部对于立项教材建设给予一定的资料费与编写费支持,调研费及差旅费可另行申报审批。
2.出版费:
列入省(部)级以上及各出版社出版规划教材一般不再申报出版费;属于具有本院特色,在同类教材中属于比较优秀的教材可另行申报审批;属于使用过一年以上讲义需正式出版教材,须具有二名高水平专家推荐,落实好出版社后,另行填写《教材出版费申报表》审批。
2011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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