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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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系,相关部门: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22日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2017年2月4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0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规范学籍学历管理,推进立德树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籍学历管理,是指对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的全面管理,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学籍异动、学籍处理、学籍信息变更、毕业资格审查、学历注册、学历证书发放和学籍学历管理保障监督等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二章 学籍学历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行政主要领导、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党委学工部(处)和各院系党政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是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与注册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与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来电或来函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副校长负责,纪检监察、招生、学籍管理、学生工作以及各院系负责人参加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组织和领导工作。
(一)新生入学报到核查
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做好新生资格核查工作。新生报到应由学生本人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核查学生本人所持证件信息是否与录取系统、报到系统的信息一致,并进行人脸识别三方比对。重点核查内容如下:
1.录取通知书上考生信息是否与学生身份证信息一致;
2.学生身份证信息是否与招生录取信息一致;
3.学生本人是否与身份证上照片、录取系统照片一致;
4.录取通知书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等是否有涂改或其他异样迹象。
(二)新生报到后学生档案核查
由党委学工部(处)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学生纸质档案及核查工作,档案内容一般应包括: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党团材料等。对于无档案或档案材料缺失的新生,应告知该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材料补齐。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党委学工部(处)组织新生辅导员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如下:
1.依据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认真核对每位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
2.核对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中的考生照片与新生本人是否相符;
3.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与高考报名登记表、高中毕业登记表、高考体检表是否相符,比对档案字迹与本人字迹是否一致。
(三)艺术类专业复测
新生报到后,对录取为艺术类专业的新生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牵头,联合教务处及相关院系开展专业复测工作,对复测成绩与原高考成绩有较大差异的学生,由招生就业办公室协同教务处与相关院系要查明原因、摸清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复测时间定于每年10月中旬。
(四)体检复查
由党委学工部(处)牵头,校医务室配合,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对于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根据医院体检报告,对学生提出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等适当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复查过程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等方式入学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一经查实,报学校学籍学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后,对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将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28号)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学籍注册条件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在新生电子注册工作中,学校建立学生、辅导员、院系负责人、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学校领导层级签字责任制。确保电子注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 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平台规定的学年电子注册时间(每年10月31日之前),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均需要对在校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无故未正常到校参加教学活动并未办理请假手续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予进行当年度学年电子注册。
第九条 转学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按照《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转学。
第十条 转专业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申请转专业。但所转专业的前段学习课程必需与原专业课程基本对接(考虑可行性,转专业应在升入大二前完成)。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学籍信息修改
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等学籍关键信息。在校生如果对其他次要学籍信息修改,需提交书面材料,由所在院系审核批准后报学籍管理部门修改并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日常学籍管理中的休学、复学、留级和降级,参照《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学历管理
第十三条 学历电子注册
学校按照《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对有正式学籍,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在规定时间内对毕(结)业证书即时注册,确保在发证日期的当天,学生就能查到自己的毕业信息,并保证学历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
第十四条 学历注册信息变更
按照《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结业学生重新获得毕业资格后,可进行学历证书换发,学生毕业结论由结业改为毕业,需汇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对学历电子注册信息进行修改,并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平台上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学生学历电子注册后,如发现学生系高考舞弊、冒名顶替入学的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进行撤销。
绥譎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管理与发放
学历证书需依据学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上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打印制作。学历证书所张贴学生照片必须与学历注册电子采集照片一致。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学历证书由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由教务处安排专人发放,各院系需按照教务处的规定统一领取,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但可办理毕业证明,办理毕业证明须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负责办理。
第五章 学籍学历管理信息安全和宣传
第十九条 建立学籍学历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充分利用数字证书(密钥)等办法做好学信平台上我校数据准确性和安全性的维护,并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做好服务器的病毒防控工作,防止“黑客”攻击,保证学籍学历管理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通过入学教育、专项通知、发放《学生手册》等渠道进行宣传,加强对学生学籍学历方面的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在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指导所有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核实纠正,确保学籍电子注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在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
2021年9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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