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21 10:39:53  发布人:jwc  浏览量:0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23年度“晨光计划”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2名)。

 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六、“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

 七、项目申请书见附件,请申报老师于2023年9月25日16:00前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9份报送至嘉定校区行政楼122室苏琼老师,电子版同步发送至苏琼老师智慧校园邮箱。逾期市教委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23]43号)


                                               教务处

                                          2023年8月21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科〔2023〕4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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