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生沈雨轩、石京浩、赵亿俊 三位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日期:2026-10-27 15:05:50 发布人:jwc 浏览量:1
沈雨轩,男,学号202351404,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2023级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高职贯通培养)2班学生;石京浩,男,学号202302994,商学院2023级电子商务3班学生;赵亿俊,男,学号202230043,大唐信息技术学院2023级计算机网络技术3班学生。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第五款规定,超过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经二级学院多次核实,教务处审核,2026年10月2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沈雨轩和石京浩、赵亿俊三位同学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学生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10月27日
核发:j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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