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专业建设及管理办法
日期:2013-12-30 14:49:24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2

    专业建设是学院教学工作适应社会需求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开展重点专业建设工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更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办出专业特色,提高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能力。为落实我院“专业建设规划”,加速建设一批重点专业,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
  我院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应根据《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的要求,突出重点专业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作用,保证对重点专业的投入,争取“十二五”末建设好5个院级重点(特色)专业,争取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设施与手段、教师科研能力等达到上海市民办高职院校先进行列,建设效果良好的专业,可推荐成为上海市重点建设专业。
    二、重点专业的申请、评审与确定
  院级重点专业的申请、评审与确定应从学院建设总目标出发,贯彻按需布点、同行评议、择优扶植、突出重点、上下结合、领导审批的办法进行。
  各系应根据重点专业的基本条件,在系重点建设专业的前提下确定申报院级重点专业,报送教务处。
  根据各系上报的申请材料,由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业同行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评议。
  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成重点专业评审组,负责对申报专业的论证、评审,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评审结果。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院级重点建设专业,报院长办公会议终审、批准后公布。
  申报市级以上重点专业和重点扶植专业,原则上在院级重点专业中推荐申报。
    三、重点专业建设的措施
  学院设立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改善重点专业的硬件设施和补充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经费的不足。
  对于国家、省、市级立项的重点专业、重点扶植专业,学院按有关政策,给予资金配套资助。
  重点专业在教师晋升职务职称、补充人员、师资进修培训、高层次高质量人才的引进、科研立项、购置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学院给予优先考虑。
  学院对院级重点专业的建设贯彻“奖优、促差、汰劣”的原则,建设期为三年,提倡相互竞争,滚动发展。对成绩特别显著的专业将推荐申报市级或省级重点专业(或重点扶植学科),并给予奖励。对建设成绩不佳的专业要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不符合评估要求的专业,学院将给予警告并暂缓验收。
    四、重点专业的管理
  重点专业或重点扶植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院级重点专业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学院成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统一组织、领导全院的专业建设与发展工作,制定专业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各系应成立系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实行系主任负责制,制定本系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在本系范围内协调解决专业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审批确定本系重点专业;多方筹集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管理专业建设经费;在系内提供所属重点专业建设的条件保证;加强专业管理,及时掌握重点专业进展动态,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促进重点专业建设目标的实现。
  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审查并论证重点专业建设的项目的立项申请及评定工作;督促、检查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起草专业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日常工作。
  对批准的学院重点专业,由其专业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定专业建设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重点专业所在系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学院教务处审核和教学副院长审批。
  重点专业负责人全面负责实施专业建设,按时完成重点专业建设的年度总结及上报各类专业建设统计报表。
    五、重点专业的检查验收
  重点专业建设满一年半,教务处将组织人员进行中期检查,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并反馈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发或取消后续建设经费。
  三年建设期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估。重点专业建设的验收以负责人申请、系自评、专家组评审、学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审核结果、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
  通过验收的专业授予“新侨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称号。重点专业建设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岗位评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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