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办法
日期:2013-12-30 15:52:16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2
加强教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是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正确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表现与水平,健全激励、竞争机制,改进教学方法,以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是科学管理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合理任用教师的需要;也是为教师晋升、聘任、奖惩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一、考核原则与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力求科学、规范的原则。考核内容从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和评价。力求科学、规范。

    二、教师任职考核标准

    1.考核结果等次

    为增强考核等次的可操作性,使考核结果更具激励和警示作用,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积极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各项教学规章制度,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上有创新,坚持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在学生评教、同行评教、职能部门评教、领导评教中综合评价高,高质量完成本学期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实绩显著。

    称职: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各项教学规章制度,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上有改进,做好教书育人,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质量较高,在学生评教、同行评教、职能部门评教、领导评教中综合评价较高,按时地完成本学期教学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各项教学规章制度,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上能有改进,做好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一般、教学质量一般,在学生评教、同行评教、职能部门评教和领导评教中综合评价一般,能够完成本学期教学工作任务。

    不合格:基本上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遵守学院各项教学规章制度,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上质量差,不重视教书育人,没有完成本学期的教学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有严重教学事故的行为,在学生评教、同行评教、职能部门评教、领导评教中综合评价差。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在一学期内受到学院教务处、督导室通报点名批评一次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一学期内累计三次(包括三次)以上受到通报点名批评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2) 在一学期内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一次的,不能确定为优秀;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二次一般教学事故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的一般教学事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 在一学期内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一次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 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全院教师人数的10%以内。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我院教师考核工作分为三大类:

    (1)对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实行教师任职考核;

    (2)对非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实行个人总结与学生评教的办法。

    (3)其他兼任教师以个人小结和学生评教的办法。考核结果不作等次分级。

    1.教师任职考核

    学院对在职在编的教师,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任职考核,考核数据来源:院系领导评分、同行评分、职能部门评分、学生评分等;考核内容有:政治思想表现(15%)、教学工作(60%)、教研科研活动(15%)、工作量(10%)等方面。考核结果及时记入教师任职考核情况表中,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2.学生评教

    学院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评教测评,每个学生填写教学情况调查表,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态度与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评等。教务处根据调查表的等级进行统计,得出一学期任课教师的测评成绩,排出名次。

    四、考核时间

    教师考核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第11~15周进行。

 

200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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