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级负责人深入课堂听课的规定
日期:2014-01-02 20:09:48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2
为了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情况、深入教学第一线,按职教特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课堂教育效果为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学院各级负责人必须经常听课(包括实验课、实习课),特提出本意见:
一、学院的各相关领导要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至少听4节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为教学改革与决策提供依据。
二、教务处的各负责人每学期都应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课堂听课,每学期至少听8节课。尤其学生意见较大教师与新教师的课。为规范教学,形成良好的教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各系、部的各负责人每学期都应安排进课堂听课,每学期至少听8节课。深入了解本系、部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尤其是上新课的教师与新教师的教学,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为专业改造提供依据。
四、所有听课要填写“听课记录”在听过课后,向讲课老师本人反馈听课意见。
五、听课可以是各级机构有组织的、有计划的,也可以是随机的,事先不通知讲课老师本人。
六、在听课的休息时间,查看教师备课笔记或教案,翻阅作业本,了解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情况,同时听取学生对教师的讲课反映。
七、“听课记录”由所在系、部每学期汇总一次,向教务处上交汇总。
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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