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课、调课、代课的若干规定
日期:2014-01-02 20:43:21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7
为了稳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规范管理,针对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排课基本原则
一、排课基本原则
课程表是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讲课的依据。教务处依据教学规律,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师安排编制课程表。合理排课,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符合教学基本规律,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合理地使用有限的教学资源。
以学生为本,一般不考虑老师提出排课时间的要求。有利维护教学秩序,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得轻易变动。
二、调课、代课、停课因公或因病、因事,一周内不能上课,应事前提出申请,填写调课单,经系(专业)主任同意,并由系(专业)安排教师代课,报教务处备案。系(专业)如无法安排教师代课,由教务处根据情况作出调课,停课处理。
代课、调课及停课,均由教务处签发通知单,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教师如遇情况特殊未能事前办理调课申请,必须先用电话与教务处联系,事后应按程序补办申请手续。
因病、因事申请调课的教师,获准后作病假、事假处理。未获准的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末经教务处同意,擅自私下调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监考安排表与正式课表具有同等的严肃性,凡因故需调换者,均按上述条例执行。
2011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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