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一般情况下主要课程为考试,其它课程为考查。期中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二门,期末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三门,其余为考查课程。考试或考查以教学计划中确定为依据,期中考试课程各系自定后报教务处备案落实。
二、课程考核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部分占总题量70%,综合应用和能力测试部分占总题的30%左右。三、考试、考查可根据本门课程的性质、特点与教学基本要求,分别采用闭卷或开卷,口试或笔试,撰写小论文、调研报告或大型作业等多种形式进行,但事先应报告教务处备案,开卷的考试、考查命题教师应于考前指定准许学生查阅的有关书籍与工具书。
四、考试课程的期中考试及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大于30%。考查课程可以不安排期末考核,根据平时测验、作业、小设计、实践训练等综合评定成绩;也可以安排期末集中考核与平时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大于30%)综合评定课程成绩。五、对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以以平时实验、上机、大作业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评定成绩,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以实践为主的课程,考核成绩应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评定,所占总评成绩比例不低于50%。
六、体育课的有关考核另行制订。七、课程缺席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实验、实习、毕业综合训练凡缺三分之一者,必须补做或重做,补做或重做时间可安排在下一级或假期及延长毕业期限内。
八、凡全院统一教学要求,统一考试课程,实行教考分离,由课程所属系主任组织统一命题,分A、B卷,并选定其中一份作为期末考试卷,另一份为正常补考卷。九、期末考试课程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考查课程笔试时间由任课教师根据具体实际需要确定时间,并写在卷面上告知,期中考试时间依据教务处通知为准。
十、考试及考查课程考核命题教师应对试卷认真校对与检查,试题不能有差错,卷面印制字迹要清楚,打印、书写在命题纸方框内,考核命题应符合学院统一的规范,应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方能交付印制。1.每一道命题都要给出得分标准。
2.用红笔做好标准答案。3.填写页数,考核形式。
4.命题教师签名。5.给系主任审核后交送教务处印制。
十一、考核时任课教师一般为主考教师,要提前20分钟到指定考务室清点领取试卷。监考教师由教务处指派。主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考试结束认真填写《考试试场情况汇总表》后交教务处。十二、教师要认真评阅每一份试卷,用红笔批阅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理论课程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不及格分数用红笔写)。独立设课的实践(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综合训练等)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十三、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师应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校园网登录学生成绩,将学生成绩登记表、课程考核结果分析表、学生平日成绩记录单、试卷或成绩评定说明等一并送教务处。凡须补考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向教务处提交补考卷。十四、每门课程的考核分为正常考试(考查)、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可参加毕业前积欠补考。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核,原则上不准请假,学生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考核者,应事先向教务处请假,经批准后可参加正常补考,其成绩按正常考核评定方法记载,正常补考时间一般第一学期补考安排在开学后1-3周内进行,第二学期补考安排在开学前1-3周内进行。
十五、凡擅自缺考,拒交考卷,考核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记,取消正常补考资格,成绩登记时注明“旷考”或“作弊”。十六、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由他人代考、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可以开除学籍处分。
十七、学生参加考试或补考必须携带学院规定的证件,未带有关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2011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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