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23 12:41:02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37
各系:
为保证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17届毕业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对象:2017届所有在籍学生。
2.时间:2017年3月23日-4月14日。
3.审核标准及结论:
(1)毕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认同度较高的行业资格证书;修满2门选修课程;并达到《学生德育综合测评考核标准》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未达到《学籍管理规定》毕业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
二、工作程序
由各系(院)对毕业班学生进行逐个审核。
三、审核内容
1.审核学生缴费情况,对无故欠费的学生暂不作毕业资格审核(各系负责);
2.审核学业成绩及选修课完成情况(学生自查,各系审核);
3.审核学生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教务处,各系负责);
4.审核学生德育综合测评及违纪情况(学生处,教务处负责)。
四、注意事项
1.符合成绩抵充的学生应在3月30日前完成相关手续;
2.各系在4月7日前将附表交至教务处并交预审结果(欠费,预结业学生)告知给相关学生;
3.审核中有任何问题,及时联系教务处林老师(60675958-1019)。
教务处 学生处
2017年3月23日
核发:0
【收藏本页】
- 上一篇:关于尔雅“人文课程”...
- 下一篇:关于2016年学生放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