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工商教〔2019〕12号
关于印发《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取消学生清考的决定》的通知
各系(院/部)、各部门: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取消学生清考的决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取消学生清考的决定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16日
附件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取消学生清考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和《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杜绝“清考”行为,切实完善各项学籍管理与课程考核管理制度。经学院研究决定,自2017级学生起,正式取消清考(毕业前补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各系(院)部要广泛宣传,确保每一名在校学生知悉此项重大课程考核变动,特别要在毕业生中加强宣传,督促和管理好毕业生的学习安排。
2.贯彻落实学业预警制度。系(院)部要把学业预警工作落实到位,相关责任人员应及时与需要预警的学生进行谈话、指导,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和告知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
3.认真做好课程重修确认工作。各系(院)部要通知并督促学生对每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及时筛查,对于补考仍不合格的课程应及时组织重修。
4.各系(院)负责专业课的统计、申报和组织重修工作,教务处和基础部、计算机信息系、应用外语系负责公共课的统计、申报和组织重修工作。希望各系(院)部积极布置、落实,并及时与继续教育学院沟通开班。
5.每学期每门课程均可组织重修工作。学生同一门课程可参加多次重修学习。
各系(院)部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督促任课教师严格抓好学生的学习过程,严格要求、因材施教、合理掌握课程难度、把控知识广度与深度,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2019年9月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 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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