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工商教〔2020〕9号
关于印发《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活动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系(院/部):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经学校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活动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活动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活动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在校生结合专业理论知识和社会实践要求,根据自身特长和爱好,独立完成相关学生活动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学术报告与讲座、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社团活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通过记录过程或获得奖励等形式,经党委学工部(处)审核确认的学分。
第三条 学生活动学分认定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学校教学副院长、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组员: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学工部部长、副部长,团委书记、副书记,创新创业中心主任
第二章 学生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及程序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学生活动规定学分。可通过各类社会实践、学术报告与讲座、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社团活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一项或多项完成相应学分。其中志愿服务活动必须修满2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必须修满2学分,创新创业活动必须修满1学分。
第五条 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或个人参与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应满足在校期间至少完成 1次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 1周。在新学期开学2周内将《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记录册》交至系(院)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2学分。
第六条 学生参与党委学工部(处)、团委、创新创业中心、各系(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与讲座,在学习期内参加 4 次并递交 2 篇心得体会(心得体会不少于 800 字/篇),经审核通过后可获 2 学分;参加 2 次并递交 1 篇心得体会(心得体会不少于 800 字/篇),经审核通过后可获 1 学分。
参加学术报告与讲座,将《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记录册》填写好活动内容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盖章,并与心得体会一同交给辅导员审核。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或者系(院)组织的校内外志愿者活动,并完成志愿服务任务,经审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每满 30 小时的可获得1学分。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将《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记录册》填写好活动内容由志愿服务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给辅导员审核。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或系(院)组织的面向全院学生参加的校园文化活动(提前5日向学工部(处)备案有效),完成规定的活动、实践任务,经学生活动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一学年校园文化活动每参与次数累计4次,可获1学分,上限2学分。
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将《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记录册》填写好活动内容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盖章后交给辅导员审核。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社团活动,经学工部(处)审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
1.每参加社团活动20小时并撰写一篇不少于 800 字的感悟,即可获得 1 学分,上限2学分。
2.以社团名义担任演职人员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经学工部(处)审核确定给予3小时时间奖励。
3.学生代表社团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奖,经学工部(处)审核确认后给予 10-15 小时时间奖励。
奖项级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时长 |
认定依据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 |
1. 参赛证明 2. 获奖证书 |
二等奖 |
14 |
||
三等奖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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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一等奖 |
12 |
|
二等奖 |
11 |
||
三等奖 |
10 |
参加各项比赛前,须向学工部(处)报备;比赛结束后,须向反馈比赛结果,学工部(处)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时长奖励。
4.担任学生社团社长,且任期满一年者,根据校团委社团评定的结果,给予 3-6 小时时间奖励。
参加社团活动将《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记录册》填写好活动内容由社团指导老师签字确认时长后并与心得体会一同交给辅导员审核。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创新创业中心组织的面向全校学生创意创业集市、创业训练营、梦创课堂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完成规定的活动、实践任务,经创新创业中心审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每满 30 小时的可获得1学分。
参加创意创业集市、创业训练营、梦创课堂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实践活动将《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记录册》填写好活动内容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盖章后交给辅导员审核。
第十一条 辅导员每学期放假前完成当学期学分认定工作及CRP录入,如果当学期记录时长不满1学分,可延续至满1学分后进行认定。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从2019级学生开始试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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