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上海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扩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辐射效应,总结2014年至2020年上海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工作成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在规定时限内,已经拿到结题证书的上海教育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研项目,均可参评,属于未公开发表但被立项单位认可的范围。
2. 本次优秀成果奖评选采取限额申报,我校限额1名。成果奖评审按照申报成果等级分类开展,申报人必须选择申报成果等级,提交申报材料后一律不得变更。
3.参评成果由申报人填写《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2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份;同时填写《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4.本次申报实行网络数据库填写和电子邮件并行的申报方式。请申报人于2021年3月8日15: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苏琼老师CRP邮箱,经校内专家评选推荐后再告知申报人网络数据库平台登录账号和密码。
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00:00至3月15日(星期一)24:00为数据库网上填写时间,3月17日(星期三)15:00之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教务处苏琼老师(嘉定校区行政楼122室),所有纸质材料以从数据库平台上下载的有水印的材料为准,相关电子材料请一并打包发送至苏琼老师CRP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其余未尽事宜见《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3)。
附件:
1.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教务处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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