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已在网上公布,根据公告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详情请查询全规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
二、全规办规定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1项,杜绝重复申报和低水平申报。
三、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教育科学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教育科学服务。
四、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五、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9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六、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本年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名单将在全规办官网公布并酌情削减明年的申报名额。
七、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重大招标课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九、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招标、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6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2)申报汇总表1份。
申报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之前提交至教务处苏琼老师(嘉定校区行政楼122室),相关电子材料及申报汇总表请一并打包发送至苏琼老师CRP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以“申报级别+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
附件:相关申报材料
教务处
2021年2月10日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说明
一、 关于跨基金申报问题
1. 同年度已经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无论是否立项,都不能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除国家重大招标之外的所有课题。全规办在初审时会与上述管理单位的申报数据查重。
2. 有上述机构的在研课题或者被撤项还未满5年者也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
二、 关于青年申报者的资格要求
1. 今年申报国家青年和教育部青年的,只对课题负责人有35岁以下的要求,对课题组成员的年龄不作限制。
2. 也不需要正高级专家的书面推荐。
三、 关于已经提交鉴定材料还未拿到结题证书人员的申报问题
1. 如果已经提交的课题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规办电话核实初审结果(010-62003308),如果初审合格,可以申报。
2. 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需附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提供系统或者平台“结题管理”页面的截图即可。
四、 关于港澳台和外籍老师申报问题
1. 在大陆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并且其合同期能覆盖研究期限的可以申报各类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2. 外籍的、港澳台地区的老师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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