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须自拟项目名称进行申报。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可以自拟项目名称进行申报,也可以选择《2022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 )中的项目名称进行申报。选择《指南》进行申报的项目,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完全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指南》设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专题研究。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探索,研究周期为3年,资助标准为8万元/项。
(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鼓励青年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探索,研究周期为3年,资助标准为6万元/项。
(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鼓励学校一线教育工作者积极关注教育实践中的现实性、应用性问题,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教育科学研究,研究周期为3年,资助标准为5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须是申请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
(三)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者承担在研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人员,不得申请。
(五)不得以本人或项目组已获得过资助的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六)申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基础教育单位申请人,须由两名同一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和专业机构的申请人,须由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尚未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七)申报《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专题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与所申报项目内容有关的研究或 者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较高的理论素养 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职称)。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名额
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院申报限额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的“教育基本理论(党建类)”无名额,“教育基本理论(思政类)”2名,“体卫美类”1名,其他所有项目类别共1名。请各系部严把质量关,择优推荐,特别是要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二)材料提交
1.电子申请材料提交。请申报人将申报项目的申请书、论证活页和《2022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于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前打包发送至教务处苏琼老师CRP邮箱,逾期不候。
申请人依据申报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和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论证活页”),论证活页的具体内容详见各类别申请书(见附件)。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涉及12个学科。请依照申请书所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项目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的“教育基本理论”学科,细分为“教育基本理论(党建类)”“教育基本理论(思政类)”和“教育基本理论(其他)”。
网络申报的用户手册可参阅数据库“帮助指南”。
申请书和论证活页须分别建文件夹,“申请书”文件夹中的文档应以“项目类别-申报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命名,“论证活页”文件夹中的文档以“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命名。
学院将组织评委进行校内评审,择优推荐。被推荐的申报人请于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12:00至6月25日(星期五)12:00,登陆上海教育科研管理数据库平台(http://www.shjykysb.cn/),网上填写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以从数据库平台上下载的有水印的申报表为准。
2.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请被推荐的申报人于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12:00前将从数据库平台下载的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带有水印)打印并签字盖章后报送给苏琼老师。申请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三份),双面打印,长边装订。论证活页须单独装订。 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审
市教委统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项目实际经费以评审核定金额
为准。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经费使用管理按
照《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9〕73 号)执行。
附件:
1.2022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指南
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
3.2022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沪教委科〔2021〕12号)
教务处
2021年5月25日
附件1.2022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指南.docx附件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docx附件3.2022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附件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沪教委科〔2021〕12号).pdf-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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