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智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8-10 14:19:26  发布人:jwc  浏览量:0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智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21〕12号)的要求,现组织我校教师申报2021年度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该项目申报工作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民智计划”将以“人才优先、项目支撑、创新机制、多元参与、聚焦实务、服务发展”为指导方针,遴选一批“民办教育+”的复合型中青年骨干人才,组建相对稳定的复合型民办教育服务团队,建立特色鲜明、机制创新、引领发展的专业化民办教育智库。

二、申报人条件

“民智计划”以扶持和培育中青年骨干人才为主,面向各领域、各行业长期从事或关注上海市民办教育事业的优秀个人:涵盖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教师、管理人员;公办学校或者其他行业、领域的科研与实务从业人员,如政策研究、法律实务、财税管理等领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等。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从事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研究能力及实务工作经验;

(五)具有创新思维,勇于开拓,能够把握行业发展需求,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项目攻关;

(六)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项目的开展实施。

三、项目要求

(一)立项原则

“民智计划”以应用型项目为主,符合“聚焦实务、引领实践”的立项原则,申报项目源于民办教育发展需求,聚焦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引领性问题,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项目成果直接指导民办教育实践管理。

(二)选项要求

选项角度可为办学管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法律实务、政策评估等,但不限于以上方向。项目形式可以通过实务项目、实证研究、论坛活动等,鼓励申报人创新形式。

(三)结项要求

申报人应当根据要求,严格按申报书中所规定的内容、成果要求、进度开展工作,不得擅自降低预定目标、减少成果内容,及时提交过程性及结项材料。

项目中期及完成后,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中期评审与结项验收。结项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其中,结果为“不通过”的,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追回已拨项目经费,取消申报人五年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评审

共两轮专家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答辩评审方式,申报人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要求

“民智计划”将通过网上进行申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在“上海民办教育”(http://edu.sh.gov.cn/mbjy/)上填报。请于2021年9月24日之前,将按规定签字、盖章后的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时上传,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申报该项目的老师请在教务处苏琼老师处备案。

六、组织实施

(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监督项目执行,入选人才将纳入民办教育专业人才库,教育部将对入选项目予以关注支持。

(二)“民智计划”每年遴选扶持10人,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由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托项目拨付扶持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为20万元,分2年拨付执行。

(三)委托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民智计划”的过程管理。

                                         

 教务处

                       2021年8月10日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智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21〕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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