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申报开设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日期:2023-03-01 16:02:24  发布人:lw  浏览量:0

各院系部:

公共选修课程(以下简称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学生兴趣需求、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文化修养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的规定》(教务〔2014〕1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第学期选修课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设原则

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艺术修养;有利于启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和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有利于开阔学生视野;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二、开设要求

1.申报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行业专家条件适当放宽。

2.申报选修课的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设审批表》,院系部严格审核课程主讲教师资格权衡其工作量

3.院系部审核后交由基础部(社科部)进行二审,通过后交至基础部(社科部)潘梅老师统一上报教务处开课。

4.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开班原则上选课人数25人开班。开时间为第4周至第13周,周课时2,共计20课时。

5.选修课应按必修课要求,及时在CRP新教务系统上传授课计划和课程教案。其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安排考试成绩于课程结束后三天内录入CRP新教务成绩管理系统并将纸质成绩单报送教务处。

注:请于310日前完成基础部(社科部)二审工作,并将电子版审批表发至潘梅老师邮箱

 

 

教务处

202331

公共选修课程开设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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