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申报开设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日期:2023-09-19 08:29:13 发布人:jwc 浏览量:0
各院部:
公共选修课程(以下简称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学生兴趣需求、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文化修养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的规定》(教务〔2014〕1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选修课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设原则
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艺术修养;有利于启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和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有利于开阔学生视野;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二、开设要求
1.申报选修课的教师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首次申报的教师一般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申报选修课的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程开设审批表》,院系部严格审核课程主讲教师资格,权衡其工作量。
3.院系部审核后交由基础部(社科部)进行二审,通过后交至基础部(社科部)潘梅老师统一上报教务处开课。
4.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开班,原则上选课人数不满25人不开班。开课时间为第6周至第15周,周课时2,共计20课时。
5.选修课应按必修课要求,及时在CRP新教务系统上传授课计划和课程教案。其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安排;考试成绩于课程结束后三天内录入CRP新教务成绩管理系统并将纸质成绩单报送教务处。
注:请于9月15日前完成基础部(社科部)二审工作,电子版审批表发至潘梅老师邮箱。
教务处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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