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16 16:02:36 发布人:jwc 浏览量:0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上海教育委员会《“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和《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49号),2023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将继续紧密围绕课程思政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资助计划”申报学校范围为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须是参加过2022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含辅导员岗前培训),并已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
申报对象原则上应为不超过35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准)、初进本市高校工作不满两年的一线教师。特别优秀者,经学校破格推荐,条件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初进本市高校工作不满五年的一线教师。
二、申报主题
2023年“资助计划”申报主题聚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进学术、进学科,在教学方式上建议考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请各位青年教师根据2023年选题指南(详见附件1),结合自身岗位的教学研究工作进行申报。
三、项目周期
项目资助期为两年,期满后将组织项目结项评估,遴选课程思政与在线教学相关优秀成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表扬。
四、申报流程
“资助计划”采用个人网上填报和学校网上审核相结合的形式。请申报教师于2023年4月3日-4月10日期间完成网上申报。
附件:1.2023年研究选题指南
2.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样表(2023年制)
3.网上申报操作指南(教师个人)
教务处
2023年3月16日
附件2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样表(2023年制).doc
核发:jwc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