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10 14:20:06  发布人:jwc  浏览量:0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上海教育委员会《“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和《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49号),2024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将继续紧密围绕课程思政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年“资助计划”申报学校范围为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须是参加过2023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并已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

申报对象原则上应为不超过35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准)、初进本市高校工作不满两年的一线教师。特别优秀者,经学校破格推荐,条件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初进本市高校工作不满五年的一线教师。

二、申报主题

2024年“资助计划”申报主题聚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进学术、进学科,在教学方式上建议考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2024年选题指南(详见附件1),结合青年教师自身岗位的教学研究工作,开展申报工作。

三、经费资助

各单位、部门要从严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评选出重点推荐项目(一般不超过总数的四分之一)和一般推荐项目。推荐项目的资助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学校根据本校经费预算情况遴选推荐申报项目,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四、申报流程

“资助计划”采用个人网上填报和学校网上审核相结合的形式。学校人事处将结合本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经费预算,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并做好初审把关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予以退回,补充完善后再提交申报材料。

请申报教师个人于4月22日至26日期间登录http://pyzz.7721.net完成网上申报。个人申报完成提交学校审核后会自动生成申请书。学校人事部门于4月22日至30日期间登录该网站进行学校审核,审核无误提交后会自动生成汇总表。

项目资助期为两年,期满后学校人事处将组织项目结项评估,市级将遴选相关优秀成果进行结项展演。入选重点推荐项目的人员将由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中期交流,具体事宜届时有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附件:

      1.2024年研究选题指南

      2.上海学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样表)

      3.汇总表(样表)

      4.网上申报操作指南(教师个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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