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产学合作教育协会 2024 年度“产教融合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4-09-20 15:13:41  发布人:jwc  浏览量: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立足国情和国际视野,加强教育、科技人才融合创新,推动本市产教科协同育人,关注并解决教育领域产教科融合重大问题,上海产学合作教育协会决定开展 2024年度“产教融合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分类

本年度立项课题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个类别。 各单位和个人请参照《上海产学合作教育协会2024年度“产教融 合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见附件 2)的指导性题目,并结合具体行业、院校和专业的具体特点选择研究领域。

(一) 重点课题

指聚焦于产教融合中的核心问题和关键挑战,旨在推动产教 科深度融合。

(二) 一般课题

指针对产教融合中的具体问题或特定领域进行深入研究,旨在解决特定领域或问题中的实际困难,推动产教科融合在该领域或问题中的应用和发展,促进产教科融合的全面实施和优化。

此外,各单位也可以在课题指南外自选课题。

二、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协会会员单位内的职工、相关人员均可申报。

重点课题负责人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般课题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2.每个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不含二个)课题每个课题由一名主持人负责。

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每个单位申报课题数一般不超过 3 个。

3.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参与此次申报。

4.鼓励和支持校校、校企联合申报课题。联合申报的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负责单位。

5.课题负责单位应对课题负责人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所申报课题无知识产权争议能够按要求完成。对于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 三年内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如在获准立项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一律撤销并通报公示。

6.课题研究注重实践应用价值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最终研究成果应包括结题报告、论文、著作(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教学资源) 等。

(二)申报流程

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进行选题论证,并填写《上海产学合作教育协会 2024 年度“产教融合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课题立项申报书》) 

三、课题管理

(一) 评审立项

课题立项由上海产学合作教育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采取择优立项方式,课题立项名单由协会正式下达通知。

(二)研究期限

本年度立项课题原则上在1 年内完成 。研究成果必须严格遵循学术规范、有所创新的原则。应用性研究课题要重视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并及时提供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 。其中重点课题须承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 篇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在学术会议上作交流论文,或被政府部门、协会吸收作为相关决策咨询报告等。

(三) 过程管理

上海产学合作教育协会负责课题的立项评审、成果验收工作。课题负责人牵头负责课题的研究工作,其所在单位应予以必要研究经费支持、指导和过程管理。

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应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对于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的课题,其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成果验收

本年度立项课题的最终成果 (研究报告或者论文论著)将参加上海产学合作教育协会组织的项目结项验收。

四、课题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报人请于2024年10月24日16:00前将《课题立项申请申报书》纸质版一式 4 报送至教务处苏琼老师电子版发送至苏琼老师智慧校园平台邮箱,逾期不候

)课题验收时间: 2025 年 12  31 日

 

附件:

1.上海产学合作教育协会“产教融合研究”课题 立项申报书

2.上海产学合作教育协会“产教融合研究”课题指南

 

教务处 

2024  9 20 日

附件1:上海产学合作教育协会“产教融合研究”课题 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2:上海产学合作教育协会“产教融合研究”课题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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