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男,男,学号202102565,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2022级新能源汽车技术4班学生;吴家泽,男,学号202302411,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2023级数控技术1班学生;欧阳鑫,男,学号202410077,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2024级机电一体化技术5班学生。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学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以及《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第4款之规定,学生达到退学规定(学校已告知处理结果),或学生旷课达到规定退学标准,逾一个月未办理正常退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
经二级学院多次核实,教务处审核,2025年4月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刘梦男和吴家泽、欧阳鑫三位同学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学生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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