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为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队伍,对我院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兼职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队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2.能工巧匠或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经考核适合担任实践教学任务。
二、校外兼课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考核认定适合文化理论课教学任务;
3.掌握教育科学基本理论,懂得大学教学的基本规律;
4.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
三、外聘及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兼职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由各系部提名。根据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等情况,由各系部于学期结束前一周确定兼职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人选,倡导各专业主干课程聘请具有“双师素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高校专家教授来校任教。
2.兼职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由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教学情况对各系部提名的兼职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资格及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在“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3.兼职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院办备案。教务处应将所聘兼职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汇总情况连同《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登记表》(复印件)一并报送院办备案。教务处及院办要建立与完善兼职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人才库。
四、聘用协议
1.兼职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
2.聘期届满,根据专业岗位需要和个人表现,可以续聘;
3.学院与受聘人员要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工作岗位、聘期、职责、任务和权利、津贴;变更协议条件及双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4.在下列情况下,学院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因专业调整和招生方面的原因,需撤消或暂停聘用。
5.聘用教师因学院不能履行聘用协议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
6.学院与受聘教师中任何一方要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对履行协议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在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期间,双方均应认真执行。
五、管理
1.各系部负责对兼职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的业务考核,与本院专任教师一并列入评教范围,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2.教务处负责对兼职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工作量统计、课酬计算;
3.兼职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应以主人翁的姿态,爱岗敬业,遵守校规校纪。
六、待遇
1.兼职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教学要求及考核奖励同本院专任教师;
2.课酬按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外聘教师课时费计算方法来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兼职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必须与各系部签订聘任合同,同时提供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2.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与聘任教师协商解决。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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