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职责
日期:2013-12-30 15:52:16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7
一、监考老师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安排表中有*监考老师考前20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考前10分钟安排学生按考试座位卡或座位表入座。
三、考前清理考场,对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并按其规则执行。
四、检查学生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督促学生填写姓名、班级等信息,并进行核对。
五、监督学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考试中发现违纪情况,由监考老师保留凭证并填写《考试违纪记录单》,让违纪学生确认签名,交考务老师处理。
六、履行监考职责,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坐下,不暗示考生,不使用手机,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七、监考老师收试卷后,认真清点,按学生成绩登记表序号从小到大排列,并将缺考学生“缺考”二字记录在学生成绩登记表相应栏目上。
八、填写好《考试试场情况汇总表》后及时交到考务室。
2011年5月修订
核发:0
【收藏本页】
- 上一篇:关于教学设备和物品购置条例
- 下一篇:任课教师工作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