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入伍学生成绩考核规定
日期:2013-12-30 15:52:16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4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于2002年联合颁发的(2002)参联字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文件中关于“妥善安排学业”的条款,“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学院对在校学生参军入伍的当学期考核成绩评定作如下规定:
一、在学生确认被征兵后,按当学期的考试课程安排其考试,考试内容为入伍前授课内容,考试形式由任课老师定。
二、考查课程考核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由任课老师直接确定成绩。三、入伍前应完成参军入伍学生的学期成绩评定。
四、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只缺毕业综合训练考核的三年级学生,由所在系根据其入伍期间的实习小结和表现跟原班级给出毕业综合训练成绩,符合毕业条件的,学院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五、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的三年级学生,尚有课程未合格的,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待复学后,再完成不及格课程的重修或补考,毕业综合训练成绩可由所在系根据其入伍期间的实习小结和表现跟原班级给出相应成绩。
教务处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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